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隔十一年终获刑
2022-04-20 16:49:1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白涛 | 点击量:11863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白涛)故意伤害他人后心存侥幸逃跑,东躲西藏过了十余年,是否就意味着无需再接受法律的制裁?答案是不!近日,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案,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。

2010年9月26日19时20分许,被害人朱某某和朋友汪某某等四人一起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厦内KTV唱歌,并叫来“小梦”等四人陪唱。当日22时许,朱某某等人准备买单回家,后因小费问题与“小梦”发生口角,“小梦”和KTV的公关经理杨某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。被告人张某某和田某(已判刑)等人接到杨某某的电话后赶到现场,并在该大厦一楼对朱某某进行殴打。约一分钟后,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停止殴打并准备逃离现场,朱某某被打后扬言报复,张某某、田某再次回来殴打被害人朱某某。张某某持“U”型锁砸朱某某的肩部、头部,田某持跳刀将朱某某腹部捅伤,致朱某某头皮及背部等多处裂伤、胸腹联合伤,伤情评定为重伤。

2021年5月16日,被告人张某某被民警抓获。2021年5月19日,被告人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朱某某的损失,并取得朱某某的谅解。
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检察官提醒,正义不会缺席,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违法犯罪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,最终的结果都是被绳之以法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: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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